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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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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目标。《纲要》要求,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纲要》提出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纲要》要求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
放。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权威声音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剐部长陈杰平:带薪休假——一必须遵循的劳动法既然我国法律对“带薪休假”作出明确规定,那就意味着它是一项在适用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必须遵循的劳动基准。彻底解决“带薪休假”执行难的问题,首先应当落实政府责任,可以将推进落实包括年休假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其次,要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和岗位分工管理,严格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将休假权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企业要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休假和考评、奖惩严格分开的制度等;另外,还要加强宣传,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休假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各类企业自觉依法保障职工
的休假权益。

深度解读
◎现状分析
目前,国民休假主要集中在春节、国庆等黄金周。休假时间的集中,使出游高峰明显,航空、铁路、公路等大交通,以及旅游目的地酒店等接待资源、接待能力成为黄金周期间组织旅游产品的“瓶颈”。因此有学者呼吁,取消黄金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然而,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起,对于很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 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具体单位性质上,74. 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带薪休假成为少数人的“盛宴”。此外,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的外资企业里,带薪休假常常变成了公司的奖惩内容,实施起来随意性非常大,员工根本无法享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带薪年假。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91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5. 9%的人反对用带薪休假代替黄金周,认为“不切实际”;55.8%的人干脆表示,与其指望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带薪休假,不如统一增加黄金周的休假时间;50. 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导致带薪休假难以全面落实。

◎问题原因

难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比较各国带薪休假制度,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的带薪假期一般较少,甚至不到欧洲发达国家的一半。一定的物质经济条件是带薪休假制度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只有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才能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工业社会迅速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带薪休假提供财力上的支持以及良好的设施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是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实施受阻的重要因素。
第二,尚未形成科学理智的工作观念和休息观念。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下,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基本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下,劳动者竞争压力大,维权底气不足。劳动者考虑到职业发展、薪资报酬等诸多因素,往往不敢向企业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而企业也不主动提出,双方的沉默导致带薪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对于工种专一、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岗位而言更是如此。表面上,放弃休息增长了工作时间,然而是否能够实现理想的生产效率,是否利于长期的发展,很值得怀疑。科学的工作和休息观念还没有真正进入人们的头脑,没有在我国形成一种文化。
第三,用工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监管和惩罚机制有待完善。带薪休假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法律并没有很严格地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执行带薪年假,所以很多企业就钻了法律的空子,打着擦边球。有些单位甚至没有年假这一项制度。带薪休假之所以执行不到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是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劳动者要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将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
第二,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统计年报制度,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年度执行情况应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建立健全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将年休假制度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严格执行,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第四,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通过行使协商权、检举控告权、请求调解权、请求仲裁权、诉讼权等权利,实现自己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五,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年休假制度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能作用,监察、财政、法制、税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全面掌握带薪年休假政策规定与制度,积极合理安排休假,同时要发挥媒体与社会监督作用,确倮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