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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面试热点问题:恶意索赔产业链恶化营商环境

题目:现在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通过打差评、调包栽赃、恶意碰瓷、向监管部门施压等方式,达到恶意索赔目的,渐生一条灰色产业链。请谈一谈你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各位考官,接下来我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1995年王海购买假冒索尼耳机成功获得赔偿,中国职业打假人出现在公众视野已有27个年头。遗憾的是,像王海这样关注商品质量的打假人越来越少,现实中的职业打假人更多变成了“形式打假”的“恶意索赔人”。

据介绍,职业打假与恶意索赔既有重合性又有区别性。重合性表现在:在问题商品上,两者客观上可能都实施了“知假买假”行为。不同点在于:职业打假有打假和索赔双重目的,且索赔金额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而恶意索赔则主要以索赔为目的,包括采取栽赃、碰瓷等手段,故意陷害商家,以期获得赔偿金,要求赔偿的金额甚至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金标准。

恶意索赔人往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干扰市场经营主体:

1、找经营者产品标识标签或宣传用语瑕疵,获取“封口费”。

2、通过恶意碰瓷、“吃货”等手段,影响商家正常经营。

3、蹲点等待食品过期,甚至“调包”栽赃以便讹钱。

恶意索赔人近年来已呈团伙化、专业化(公司化)、年轻化趋势。相关部门统计的恶意举报投诉量和民事诉讼量居高不下,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处罚“利差”成其敛财“利器”。恶意索赔人在超市购买到一瓶过期矿泉水后,根据食品安全法可向超市经营者主张10倍赔偿,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如果投诉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超市经营者将面临5万元以上的处罚,这中间就形成了巨大的利差。

二是职业打假人鱼龙混杂,打假行业无规则约束。由于职业打假利润空间大,少数大学生甚至公职人员也被吸引到职业打假行业中。职业打假与恶意索赔领域出现团伙化、专业化、年轻化发展趋势。

三是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平台)发展确实存在问题。部分商家(平台)确实存在知假卖假、夸大宣传、不规范经营等问题,让恶意索赔人有生存的土壤。

为了营造“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安心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急需完善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压缩恶意打假人的生存空间,让打假成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而非牟利的一种“职业”。

一是完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阐释。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阐释,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对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的高额处罚条款做统一指导,在“过罚相当”中压缩恶意索赔人寻利空间。

二是提升打假人门槛,对社会力量打假群体予以规范化,纳入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应制定商品质量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规范,弱化职业打假的牟利性功能,增强其社会公益属性,引导职业打假人进行身份转换,依法维权、索赔,改变职业打假人的社会形象。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市场纠错体系。应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加强为企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商品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商品案件办理等为中心的快速高效的市场纠错体系,通过监管网络及时将问题商品信息传达至平台、商家、生产企业等,督促商家、企业及时召回、整改和纠错。

考生答题完毕,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