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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现将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21日统一考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此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州属单位和内地县市岗位115分;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和石屏县、泸西县岗位105分;定向岗位及特殊岗位95分。

二、资格复审

(一)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14日-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振兴路1号。

报考县市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见附件4。

(四)审核单位

州属岗位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县市岗位由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如:随军配偶军官证等)。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随军配偶军官证。

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审核表》。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六)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1.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三、面试和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各县市人社局。

(五)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7月1日发布《关于红河州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考生可密切关注“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防控要求,高风险地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入居家隔离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满足以上第三条(一)(二)款规定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资格复审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4.“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点。

5.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提前抵达资格复审地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zip
附件2:州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安排.zip

附件3:州属单位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doc 


附件4:各县市面试、体检及档案转递工作安排.zip 


附件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7: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